校内各单位:
为做好学校年终财务决算工作,集中进行年终账务处理、年度数据结转、财务报告和决算报表编制工作,经学校同意,现将2022年年终决算安排通知如下:
一、财务决算工作期间报账时间安排
关账时间: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将于2022年12月20日关闭。财务共享中心网上报销子系统于2022年12月16日(周五)17:00关闭,请各单位在此时间前完成网上申报,逾期将无法申报;
开账时间:2023年1月6日(周五)8:00,财务共享中心网上报销子系统恢复开放,开始办理2023年度财务报销业务。
请各单位加强经费支出管理,妥善安排好年内各项支出,切实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格控制消耗性支出,严禁突击花钱。
二、借款清理工作
各单位或个人因工作业务在学校财务处借款尚未报销还款的,请于2022年12月16日前报账结清借款。因特殊原因本年度不能结清的,需提供出书面说明,否则学校将扣减下一年度预算指标。
三、收入入账工作
(一)关于国有资产收益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要求,资产公司、后勤集团等单位应积极催收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益,于2022年12月25日前及时、足额上交财务处汇总后上缴国库。
(二)关于学费、住宿费
未缴清学费、住宿费的学生于2022年12月25日前通过湖大微门户财务缴费平台或财务处官网财务共享中心(学生缴费端)网上缴清欠费,并请学工处、研究生院、各学院做好学费催缴工作。
(三)关于科研项目经费、非同级财政拨款等收入
各学院及项目负责人于2022年12月25日前按合同约定及时催收应到账经费,做到应收尽收。
(四)关于已到账经费确认
各学院敦促相关项目负责人或经办人,对已到账经费进行确认并做好服务工作,在2022年12月25日前登录财务共享中心认领,及时办理入账手续。
(五)关于预借税务发票或财政票据
办理了预借税务发票或财政票据的项目负责人或经办人及时联系收票单位,于2022年12月25日前将相关款项汇入学校账户。如不能及时办理的,请说明情况,以免影响下次预借税务发票或财政票据。
联系人:胡璐;电话:027-88661540;
涉及科研项目经费的,联系人:王安崇;电话:027-88661481。
四、学校垫付款项回收工作
资产公司、后勤集团、附中、附小于2022年12月20日前,返还学校垫付的人员经费,包括工资、津补贴、奖励性绩效工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公积金等。
后勤集团加紧水电费的回收与管理,对应由校内外各单位和个人承担的水电费按规定全额收回,于2022年12月20日前收回学校。
五、结余经费清理工作
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财政资金结转结余相关规定,学校将对公用经费、相关专项经费结余进行清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学校基本运行经费,含人员经费、学生奖助学金、公费医疗等年底全部清零;
(二)学院业务费、部门或直属单位业务费等年底全部清零;
(三)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等“带帽”下达的项目经费按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超过项目建设周期的,与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协商清理。
六、预算绩效评价工作
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要求,高校需对所有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开展绩效自评,请相关单位做好本年度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备查,具体事项由财务处、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处另行通知。
七、有关单位报送财务报告和决算报表
(一)根据省财政厅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要求,资产公司向学校财务处报送年终财务报告和决算报表。
(二)后勤集团于2023年1月10日前向财务处会计服务中心提交年终决算资料,联系人:汤茜,电话:027-88664038。
八、附属单位财务决算工作
附中、附小财务决算工作按上述要求执行,于2023年1月13日前向财务处财务管理科提交财务报告和决算报表,联系人:吴铭,电话:027-88661481。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22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