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33号)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就2013年学校元旦及寒假放假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一)元旦放假时间:2012年12月30日(星期日)至2013年1月3日(星期四)放假,共5天。其中2013年1月1日(星期二)为元旦法定节假日,2012年12月29日(星期六)和2013年1月5日(星期六)、6日(星期日)公休日分别调至2012年12月31日(星期一)和2013年1月2日(星期三)、3日(星期四),2012年12月30日(星期日)正常放假。2012年12月29日(星期六)和2013年1月5日(星期六)、6日(星期日)正常上班(课)。
(二)寒假放假时间:2013年1月19日(星期六)至2月23日(星期六),共36天。学生2月24日(星期日)报到并于当日19∶00集中点名,2月25日(星期一)正式上课;行政及教辅人员2月23日(星期六)上班,教师2月24日(星期日)上午11∶00之前报到。
二、有关事项
(一)各单位要认真安排好假期值班工作,值班期间要安排单位负责人带班,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学生工作负责人假期要保持通讯工具24小时畅通。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值班时间安排,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重大事情要及时上报。各单位元旦、寒假值班人员名单、值班地点及联系电话应分别于2012年12月28日(星期五)、2013年1月18日(星期五)上午11∶00前报学校办公室和保卫部(处)。假期值班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学校值班地点:综合楼九楼学校办公室911室(白天),值班电话:88664102;校保卫部(处)报警服务中心(夜间),值班电话:88661110。
(二)元旦及寒假放假前,各单位要在本单位责任区内认真组织一次安全自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并采取适当方式对师生进行一次安全出行知识教育,增强师生安全防范意识。保卫部(处)要在放假前对全校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特别要加强对相关重点部位的检查,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三)各学院要妥善安排好寒假期间学生行李集中存放的地点和值班学生。寒假留校的普通本科生、研究生名单,以及寒假期间负责留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和学生干部的联系方式应于2013年1月18日(星期五)上午11∶00前分别报送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院和保卫部(处)。学生工作部(处)、通识教育学院和研究生院要做好留校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到留校学生相对集中居住,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后勤部门要切实做好必要的后勤保障工作。有专项工作、科研项目、基建和维修项目的单位,要统筹安排作息,确保工作不间断。保卫部(处)要加强校园巡查,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四)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本单位工作,并安排好寒假和下学期开学的有关工作。其中需要学校领导寒假参加的活动,请汇总后于2013年1月18日(星期五)上午11∶00前报学校办公室,以便统筹协调安排。
三、其他
(一)放假期间及假期前后相关教学活动以教务处、研究生院等部门的具体通知为准,各教学单位要妥善安排教学工作,严格考勤管理,确保教学工作正常开展。
(二)2013年1月5日(星期六)、6日(星期日)为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时间,各单位要按照研究生院的统一安排,通力合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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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