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学生形势与政策教育实施方案》(校党字[2009]25号)及教育部《2010年下半年高校“形势与政策”教育教学要点》,现就本学期《形势与政策》课教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学期《形势与政策》课授课对象为2008、2009、2010级各类在校学生。2007级学生组织学习《时事报告大学生版》。各学院要根据学校《实施方案》制定好本学院形势与政策教育工作安排,将形势与政策教育作为学院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抓好《形势与政策》课程教学与组织工作。
2.各学院、各部门要积极宣传、动员和鼓励本单位教师结合专业所长主讲《形势与政策》课程有关专题。凡具备讲师及以上职称的在职或近年退休的专任教师和主任科员及以上职务的党政管理、学生管理人员均可作为推荐对象,主讲教师可参阅教育部《2010年下半年高校“形势与政策”教育教学要点》申报讲授专题,全校主讲。请各单位于9月16日前将推荐的主讲教师名单及其拟主讲专题名称、专题简介(200字以内)报党委宣传部审核、备案(申报表附后)。工作量及劳酬计算详见《开云在线登录学生形势与政策教育教学运行管理实施细则》(校党字[2010]6号)。
3.有意愿主讲《形势与政策》课程的院系教师请到各院系学工部门报名,机关各部门管理人员也可直接到宣传部报名(综合楼725办公室,联系人:韩凯,电话88663910)。
4.本学期《形势与政策》课教学于第4周开始,第17周结束。宣传部将于第3周印发本学期《形势与政策》课程主讲教师名单和学习专题,各学院可根据本院情况安排、组织教学活动,并将教学安排报宣传部备案。
5.从本学期开始,为进一步拓展和丰富《形势与政策》课形式和内容,宣传部将设固定时间、地点的“时事讲堂”供各院组织学生参听,并通过网络、电影、时事报告学习等形式开展辅助教学活动。
6.为方便学生浏览和了解国内外形势,学校将在食堂和学生宿舍门口设立诚信售报亭,请各学院广泛宣传,号召学生诚信读报、诚信购报。